脱硫塔制造企业,冷却塔制造企业,萃取塔制造企业,菏泽容器浓度连续监控和安全联锁的场合,当LOC不小于5%(体积)时,安全余量不应小于2%(体积);当LOC小于5%(体积)时,氧气浓度不应大于LOC的60%。
脱硫塔制造企业,冷却塔制造企业,萃取塔制造企业,菏泽容器无氧气浓度连续监控和安全联锁的场合,当LOC不小于7.5%(体积)时,安全余量不应小于4.5%(体积);当LOC小于7.5%(体积)时,氧气浓度不应大于LOC的40%。
5.1.5 采用热氧化炉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时,脱硫塔制造企业,冷却塔制造企业,萃取塔制造企业,菏泽容器应设置燃烧室高温联锁保护系统和燃烧室超压泄爆装置,宜设置进气浓度监控与高浓度联锁系统、废气管路阻火器和泄爆装置。
1 使用或生产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设备;
脱硫塔制造企业,冷却塔制造企业,萃取塔制造企业,菏泽容器使用或生产可燃粉尘或粉体的设备。
5.1.8 加工或处理可燃粉尘或粉体的场所,设备之间连接和接地应采用金属或其他导体材料。
5.1.9 采取导体之间连接和接地措施,脱硫塔制造企业,冷却塔制造企业,萃取塔制造企业,菏泽容器仍不能防止分散的粉尘或粉体产生静电荷的场所,应安装静电消除器。
5.1.10 工艺设备本体(不含衬里)及其基础,脱硫塔制造企业,冷却塔制造企业,萃取塔制造企业,菏泽容器管道(不含衬里)及其支、吊架和基础,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
5.1.11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脱硫塔制造企业,冷却塔制造企业,萃取塔制造企业,菏泽容器承重钢结构的耐火保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执行,其耐火极限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露天生产设施支承设备的钢构(支)架及球罐的钢支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2 主管廊钢构架跨越进出生产设施、脱硫塔制造企业,冷却塔制造企业,萃取塔制造企业,菏泽容器罐区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处,其立柱和底层托梁的耐火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