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办理条件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包括吸收新合伙人、合伙人退伙、合伙人因法定事由或者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被除名。
新合伙人应当从专职执业的律师中产生,并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但司法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合伙人退伙、被除名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法律、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处理相关财产权益、债务承担等事务。
因合伙人变更需要修改合伙协议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1款的规定报批。
北京四家律师事务所转让
1、朝阳合伙律所转让、三名律师律师可以留一名、16年成立、处理案件一家、律所干净、没有诉讼、没有不良记录、
2、通州合伙所成立10年、代理案件150个、有个原告诉讼、律师三人、两人可留下来、一个人暂时还不确定有迁出去的想法、
3、海淀一家合伙律所、三名律师、案件100起、12年有个诉讼、起诉他人、都已经结案、03年注册、三名律师均可以配合、
4、海淀个人所、成立三年、案件30个、可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