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的转让、授权。企业名称作为区别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的标识作用,是承载企业商业信誉的标记,具有财产权属性。企业名称转让,对于盘活企业资源、推动企业重组等都起到积极作用;名称授权使用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通过授权协议获得他人字号的使用权有助于防止他人冒用企业名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代理//疑难核名
一、公司名称的要求:
1、字号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 或者误解的;
3、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含有政名称、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7、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8、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名称字号的排他使用制度。经济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字号等企业的名称被侵权冒用,往往是侵权人恶意使用造成的。现行企业名称被侵权后的权利救济保护效率低,作用有限,往往难以挽回损失。从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角度,企业名称排他性保护制度有利于通过事前申请保护,将事后维权成本降低,企业通过缴纳一定费用的方式申请排他保护,可以使企业对字号保护谨慎提出,对占用的社会资源付出成本,有利于维护公平透明的名称登记秩序。同时明确由另行规定排他性保护的条件、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