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设备公司,非标设备公司,石化设备公司,菏泽容器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房的门窗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甲B、乙A类液体泵房的门窗或液化烃泵房的门窗的距离不应小于4.5m;
化工设备公司,非标设备公司,石化设备公司,菏泽容器类液体泵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泵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
4. 在液化烃、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房的上方,不宜布置甲、乙、丙类工艺设备;
化工设备公司,非标设备公司,石化设备公司,菏泽容器液化烃泵不超过2台时,可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同房间布置。
5.3.4 气柜、化工设备公司,非标设备公司,石化设备公司,菏泽容器半冷冻或全冷冻式液化烃储存设施的工艺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标准表5.2.1执行;机泵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半冷冻或全冷冻式液化烃储存设施的附属工艺设备应布置在防火堤外。
化工设备公司,非标设备公司,石化设备公司,菏泽容器组的专用泵区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甲A类储罐不应小于15m;
化工设备公司,非标设备公司,石化设备公司,菏泽容器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2m,距小于或等于500m3的甲B、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0m;
化工设备公司,非标设备公司,石化设备公司,菏泽容器距浮顶及内浮顶储罐、丙A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0m,距小于或等于500m3的内浮顶储罐、丙A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8m。
5.3.6 除甲A类以外的可燃液体储罐的专用泵单独布置时,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可燃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限。
化工设备公司,非标设备公司,石化设备公司,菏泽容器压缩机或泵等的专用控制室或不大于10kV的专用变配电所,可与该压缩机房或泵房等共用一幢建筑物,但专用控制室或变配电所的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之外,化工设备公司,非标设备公司,石化设备公司,菏泽容器且专用控制室或变配电所与压缩机房或泵房等的中间隔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