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级二氧化碳储罐,食用级二氧化碳储槽,食用级二氧化碳贮罐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5.0.2 站区内停车位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食用级二氧化碳储罐,食用级二氧化碳储槽,食用级二氧化碳贮罐站内车道或停车位宽度应按车辆类型确定。CNG加气母站内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5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9m;食用级二氧化碳储罐,食用级二氧化碳储槽,食用级二氧化碳贮罐其他类型加油加气站的车道或停车位,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不应小于6m。
2 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
食用级二氧化碳储罐,食用级二氧化碳储槽,食用级二氧化碳贮罐 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
4 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食用级二氧化碳储罐,食用级二氧化碳储槽,食用级二氧化碳贮罐加油加气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线标识。
5.0.4 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宜将柴油罐布置在LPG储罐或CNG储气瓶(组)、LNG储罐与汽油罐之间。
食用级二氧化碳储罐,食用级二氧化碳储槽,食用级二氧化碳贮罐加油加气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5.0.6 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食用级二氧化碳储罐,食用级二氧化碳储槽,食用级二氧化碳贮罐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2 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在进行平面布置时可按加油机对待。
食用级二氧化碳储罐,食用级二氧化碳储槽,食用级二氧化碳贮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
5.0.8 加油加气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食用级二氧化碳储罐,食用级二氧化碳储槽,食用级二氧化碳贮罐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
5.0.9 站房可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食用级二氧化碳储罐,食用级二氧化碳储槽,食用级二氧化碳贮罐但应符合本规范第12.2.10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