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排水工程规划除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外,还应与其他各项规划协调一致,如:城市排水工程规划与道路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的竖向衔接;排水工程规划的污水量、污水处理程度和受纳水体及污水出口应与给水工程规划的用水量、再生水的水质、水量和水源地及其保护区相协调;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管线应与综合管廊规划相协调;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受纳水体与城市水系规划、城市防洪规划相关,应与规划水系的功能和防洪的设计水位相协调,并符合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保护要求和规定。
3.1.4 本条是关于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源头减排的规定。
低影响开发(Low Impact Development,LID)是一种在开发过程中尽努力保留自然要素、生物多样性和水文状态,对自然环境影响化的土地利用和开发模式,其运用经过设计的小规模水文控制措施,通过在源头对径流进行渗透、过滤、存储、蒸发和滞留,来重现流域开发前的水文机制。 大气和地表中的污染物通过降雨和地表径流冲刷,形成径流污染,排入受纳水体,是城市河湖水系遭受污染的重要原因。低影响开发强调利用场地的自然特征来保护水环境质量,有利于控制城市径流污染和提高雨水利用程度,对于降低城市也有一定的帮助。但是,在强降雨的降雨强度达到峰值时,源头减排系统所依赖的渗透、存储、蒸发和滞留能力往往也已经基本饱和。因此,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对于内涝风险的降低作用是有限的。确定城市内涝应对策略时,应注意避免过于强调甚至是依赖这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