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企业自筹研发投入不得低于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注册流程如下:
1.以为例,《市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管理办法》第五条:企业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市级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申报书》;
(2)《市级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实施方案》;
(3)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近二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企业职工人数、研发人员数、学历结构、研发仪器设备等研发条件说明、其他证明材料)。
2.根据第十一条研究所的工业和技术创新管理规则,主机企业研究所承担的责任提供人才、研发资金、实验设备和网站建设和运营的研究所和自筹研发投资的总量不得少于各级财政补贴。
3.根据《市工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材料应当提交市科技部门收集后由县(区)科技(经济科学)局申请材料所在的地方,和功能区的管理委员会应当带头收集的意见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和财政局在同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