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 填写申报信息 新设企业名称申报需填写“名称信息”、“企业信息”、“投资人信 息”和“其它信息”。 “名称信息”页面上的信息填写完毕后,系统会对填写的企业名称进 行初步检查,检查通过,可填写“企业信息”;检查不通过,需要调整名 称信息直至检查通过后才可以继续操作。 “企业信息”页面内容填写完毕并通过检查后,进入“投资人信息” 页面填写相关内容。 “其他信息”页面用于补充完善代理人信息,以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
1) 名称分为四段式,由“名称区划”、“字号”、“名称行业”和“组织 形式”组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名称区划” 一栏不需要填写。
2) 填报人需在“名称行业”处录入行业关键字,然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规 范性行业名称,同时系统根据规范性名称行业匹配相对应的行业代码和主营 业务;如果企业名称不含“名称行业”,填报人可以勾选“无行业表述”, 并至少选择 5 大类行业代码。
3) 填报的企业字号与投资人相同、企业名称存在授权关系,需要上传相关 资格证明文件(*.pdf 格式)。
4) 填报的企业名称存在其他含义,需要填写含义说明。
5) 外资企业名称申报,需要上传全体投资人资格证明文件(*.pdf 格式); 8
6) 通过点击【下一步】或【上一步】进行页面切换。
7) 在系统中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以保证通过系统打印出的文书内容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