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转让 合伙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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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同创(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经理(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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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是研究所的负责人。


第14条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2)律师事务所的目的。 


第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4)设立资产金额和来源;


(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责任和变更程序。


 (6)律师事务所决定管理机构的职责;


(7)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律师事务所的主要管理制度,如收费和财务分配;第九)解散律师事务所的程序和清算方法。 (10)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和修改;(11)其他需要记录的事项。


建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章程,亦须规定合伙人的姓名及资助金额。


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律师事务所章程将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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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家北京的合伙所,已经十多年了,现在不经营了转让,有需要的老板随时联系我!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所)

注册资本:200 万 

实缴资本:0 万 

成立时间:2010-05

:北京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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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
98
发布时间
2022-05-02 14:11
所属行业
公司转让
编号
30028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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