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转让 代办北京律师事务所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律师事务所在变更合伙人需要带的材料
1、合伙人加入申报材料:
(1)《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备案表》;
(2)申请人拟加入合伙的申请书;
(3)加入方与原合伙人签订的加入协议(内容包括:出资转让或增加设立资产(或减少设立资产——不能低于法定的设立资产的数额)是否承担潜在的执业风险责任等;
(4)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意申请人加入合伙人的决议
(5)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6)合伙人变更的,应当修改合伙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并按规定办理合伙协议变更报批手续。
2、合伙人退出申报材料:
(2)申请人退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申请书;
(3)退出方与原合伙人签订的退出协议(内容包括:出资转让或增加设立资产(或减少设立资产——不能低于法定的设立资产的数额)、是否承担潜在的执业风险责任等;
(4)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意申请人退出合伙人的会议决议;
(6)合伙人变更的,应当修改合伙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并按规定办理合伙协议变更报批手续;
3、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按顺序排列,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采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备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