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境外投资备案条件与流程境外投资备案,ODI流程,对外投资备案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赴港、赴美上市。
据数据统计,2020年全年,共计166家企业在港股美场成功上市,境外IPO募资额总计达3762.1。
我国对外投资程序经历了一个逐步放宽的,从到简政放权。
从2014年起,中外投资由对“核准为主”转变为“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简化了审核手续,实现更多权限下放。
同时在今年1月6日,央行与局决定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3上调至0.5,进一步扩跨境使用,促进跨境资金双向均衡流动。
一、ODI备案(核准)对象
设立终目的地企业需备案(核准)
终目的地指境内投资主体投资终用于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的所在地。
为对外投资资金真实去向,同时也有利于有关部门为对外投资企业服务和保障,《暂行办法》明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实行终目的地原则,进行“穿透式”。
空壳公司不备案(核准)
具体而言,就是对于境内投资主体投资到终目的地企业的路径上设立的所有空壳公司,部门均不予备案或核准。
终目的地企业再开展的投资活动不属于现行对外投资范畴,无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
二、ODI备案的流程
01立项
向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02审批发证
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在境外开展投资。
03局备案
放,外管局。
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
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登记证》。
温馨提示
实践中,商务主管部门与的境外投资原则上相互,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况,可以分别报送。
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备案通知书》后,境内企业方可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