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监管规定”),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同年1月2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适用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将私募名称、经营范围的变更期限做了进一步明确。
例如:自2021年1月8日起䭭次提交管理人登记申请的机构,应当严格落实上述名称和经营范围要求;已提交管理人登记申请且2021年1月8日前未完成登记的申请机构,应当在2022年1月7日前完成上述名称和经营范围整改;已登记管理人于2021 年1 月8 日后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严格落实上述名称和经营范围要求。
目前全国只有部分基金小镇可以注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大家在选择注册地的时候,一要看注册地区是否便利,二要看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另外要特别提醒一下,目前私募管理人还是可以异地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