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QDLP/QFLP基金注册优惠政策及申请材料,近日,海南相关部门明确,QFLP、QDLP这两类私募股权基金,属于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全岛封关前,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享受此项政策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 注册在海南自贸港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贸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贸港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 实质性运营
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 鼓励类产业企业企业的主营业务须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列举的产业项目(请点击查询→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的60%以上。
申报方式企业申请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即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自行申报税收优惠,并根据要求留存备查资料。税务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申报享受鼓励类产业优惠的企业不符合要求的,会与企业充分协商。如果企业不认可税务机关意见,税务机关将把争议事项上报至省税务局。
在海南申请注册私募基金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资料:
1.试点申请书(试点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如需);
3.存续经营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营业执照/登记注册证明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3.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或草案;
4.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
5.存续经营的境内基金管理企业,应提交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记录以及其管理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记录;
6.申请人蕞近1年未受所在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且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及篙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情况表、简历、专邺资质证书以及从业证明;
8.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任一主体或上述任一主体的关联实体须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境内外资产管理从业背景介绍,以及金融许可文件、既往投资业绩、基金管理规模的证明材料;
9.拟设立试点基金的项目计划及总规模;
10.省金融监管部门和其他试点相关单位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文件。
在海南申请注册私募基金试点基金的资料:
1.计划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推介材料;
2.试点基金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基金合同或草案;
3.拟申请试点基金的委托管理协议或草案(如有);
4.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为机构投资者的,须提交该机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为自然人投资者的,须提供近3年收入证明、金融资产证明材料或金融净资产承诺函,确保符合本办法的要求;所有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明细、出资凭证(如有)以及风险揭示书;
5.试点基金如委托行政管理人负责基金的后台行政管理,须提交行政管理人的营业执照、业务资质证明,蕞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且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调查的承诺函,以及基金与行政管理人签署的意向性文件,行政管理人熟悉境外基金行政管理业务的专职人员情况表、简历,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6.认缴承诺书;
7.省金融监管部门和其他试点相关单位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