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业保理公司注册指南(含优惠政策)
商业保理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注册
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登记注册主营业务为商业保理业务或相关业务的企业;并且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①经监管部门检查,列为拟纳入监管名单的商业保理企业,且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②有实际运营且实缴资本达到1亿元,且遵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相关要求依法合规经营。
3.其他特殊情况:
3.1 符合条件2所述金融业态类型及相关要求,但办公面积需求为500平方米以上的,需将入驻企业名单报招商项目协调小组工作例会审定。
3.2 不符合条件1、2的其他情况,需与南沙开发区金融主管部门或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报招商项目协调小组工作例会审定;如办公面积需求为500平方米以上的,报招商项目协调小组工作例会审定后向管委会报备。
(二)申请条件
1.安排3人及以上专职人员在集聚区办公,并在南沙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
2.承诺实际入驻集聚区、实现实地办公,应挂牌、设立总经理办公室、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及核心业务等主要部门;
3.在南沙无自建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临时性用房除外);
4.入驻集聚区后不再享受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及入驻审批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入驻的企业、组织或机构,按照附件1填写申请材料,提交至运营中心。
(二)初审:运营中心根据申请材料组织开展程序性初审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评估建议。审核通过的通知申请单位提交原件(审查后返还)、复印件、扫描件。
(三)复审:南沙开发区金融主管部门对通过初审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议。
1.符合条件1、2的,复审审定后即可按照流程安排入驻。
2.符合条件3的,复审审议后需按照流程进入终审审定。
(四)终审:对于符合条件3.1的,将入驻企业名单报招商项目协调小组工作例会审定。对于符合条件3.2的,将入驻申请材料报招商项目协调小组工作例会审定,办公面积需求为500平方米以上的,报招商项目协调小组工作例会审定后向管委会报备。
(五)进驻:运营中心协助入驻单位办理入驻相关手续。
三、入驻政策
在南沙区无自建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临时性用房除外)的入驻单位可免租入驻集聚区,面积标准为人均蕞高20平方米(按集聚区实地办公并依法在南沙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专职人数核算),免租期限以集聚区入驻时约定的租赁期限、租赁面积为准,蕞高期限为3年。
四、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广州市南沙区明珠金融创新集聚区入驻管理办法》保持一致,相关条款及内容由南沙开发区金融主管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