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QFLP注册新规盘点(海南QDLP/QFLPD快速注册)
海南QDLP注册
近期深圳、海南等地进一步就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在国内的落地准入要求改革的逐步深入,大家在海南注册QDLP、QFLP的热情被点燃了起来。以下为全国QFLP政策盘点。
相较于北京原QFLP政策,本次新政还是较为保守地继续坚持采取审核制的方式来进行QFLP项目审核,并未采取海南所使用的推荐制,但基本与上海、深圳等主流QFLP试点城市保持一致,目前各地具体负责当地QFLP落地的审批机构如下:
地区 | QFLP监管机构 |
北京 | 试点联审工作机制[1] |
上海 |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联席会议[2] |
深圳 |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3] |
珠海 |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4] |
海南 | 无专职审核或领导小组,QFLP具体落地的监管由省、市(县)各级金融工作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等相关单位来实施 |
QFLP基金的落地门槛
地区 | QFLP准入要求 | 单只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认缴一定比例的基金份额 | QFLP基金主体认缴出资应不低于1500万美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 | 对于QFLP管理人的注册资本、QFLP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以及QFLP海外投资者的准入要求均不设门槛 |
投资范围创新
QFLP投资范围
可从事: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
(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定向发行新股、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债转股和可转债,可作为上市公司原股东参与配股;
(三)夹层投资、私募债、不良资产;
(四)参与投资境内私募投资基金;
(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上海
(一)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
(三)经登记机关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
不可从事:
(一)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二)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和企业债券交易,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所持股份不在此列;
(三)从事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
(四)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五)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六)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
(七)法律、法规以及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设立文件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
(一)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
(二)投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包括定向发行新股、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三)可作为上市公司原股东参与配股;
(四)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基金业协会允许的其他业务。
海南
投资于境内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的企业。
(二)二级市场股票和企业债券交易,但经过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管理部门认可的投资标的除外;
(三)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
(四)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六)向非被投企业提供贷款或担保;
(七)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