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注册条件(深圳、海南、山东均可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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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监管规定”一经发布,投资类企业注册和变更的话题在私募圈引起热潮,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各地工商注册或变更进度并不同步,现以深圳、海南、山东、福建、江苏、广州、武汉为主。海南成为自贸港之后,政策福利巨大,注册时间相对也比较短。
7月的数据证明通过数量蕞高的注册地第壹是北京市,第二是广东省,第三是山东省,其次是海南和江苏。事实说明,注册地区在哪里不影响备案通过率,蕞重要的是能否符合协会备案要求。本文将详细介绍私募基金注册条件(深圳、海南、山东均可注册)。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如下:
1、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2、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4、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5、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等等。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蕞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登记备案要求:
1、具有一家投资类/基金类公司;
2、AMAC资格证(1名法人、2名高管);
3、具有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4、高管人员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5、提供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