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和培训。
组织学习交流会、研讨会、宣传会和知识竞赛,正确运用《条例》开展工作,促进各级有关部门、专职、兼职禁毒工作人员和禁毒社会工作者充分理解《条例》精神。通过专门培训,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应带头组织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本制度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本条例;各区(市、县)应当将本条例的学习培训纳入当地专职、兼职药检人员的业务培训,有计划地分阶段、分批组织培训;市禁毒办应当指导主管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本条例的学习培训,并集中专项时间。
依法有序推进社区戒毒工作。第二,构建规范高效的社区戒毒工作体系。
完善工作制度建设。
市禁毒办、市直属社区戒毒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戒毒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范和统一各项工作流程,依法制定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文件,市禁毒办、市直属社区戒毒康复部门和各区(市、县)定期向市禁毒委报告社区戒毒工作,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社区戒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成员由同级公安、司法、社会、劳动保障、医疗卫生、体育、社团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组成。社区(乡、镇)应当为社区戒毒所配备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并指定至少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社区戒毒所是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的办公室。
提供相应的工作人员。
配备专门从事社区戒毒工作的专职禁毒人员,必要时可以在本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各区(市、县)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当地社区戒毒工作;社区(乡镇)每20名社区戒毒人员应提供专业指导(不足20人的,由贵阳市禁毒办指定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业务部门和人员;市社区戒毒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