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办事指南
一、自主申报条件
自主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上传材料详见《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二、自主申报材料目录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上传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件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三、自主申报方式
申请人可登陆海南商事主体登记平台(海南e登记),或者下载移动APP进行自主申报。
(一)提交格式化材料的,登记平台自动审核。
登记时限:即时办结。
(二)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上传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的,转注册官人工审核。
审核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领取纸质执照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后,登记平台自动生成电子营业执照。若需要申领纸质营业执照的,由经办人到属地(以区为单位,例如:企业地址在海口市美兰区,美兰区工商局及辖区以下的工商所都有打印执照的权限)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自主申报须知
1.本平台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格式化经营范围自主申报、企业住所自主申报的登记模式,申请人在填报前应充分知晓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应具备的条件。
2.经营者、商事登记联络员、经办人应按要求注册一个实名认证账号,经办人应注册“海南商事主体登记平台(海南e登记)”账户并实名认证,可登陆“海南商事主体登记平台(海南e登记)”下载APP,按步骤登陆注册(需要扫脸、刷身份证 件认证)。
3.申请人应提供经营者、商事登记联络员、经办人的身份证 件原件,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上传。
4.住所(经营场所)填写应包含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及具体门牌号码,登记平台自主核对,核对通过的,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报的信息予以记载;核对未通过的,在电子档案的住所(经营场所)上加注“未核实”字样。
5.申请人选择经营范围应按照平台中提供的规范化、格式化经营范围进行勾选。超出格式化经营范围的新兴行业经营范围,申请人应向登记机关报备,登记机关作出决定后告知申请人。
6.上传的资料(身份证 件、前置审批的许可证 件或批准文件等)应当清晰、规格统一,且需原件拍照或扫描。
7.商事登记联络员是指由商事主体指定,由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常住居民担任,负责文件接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事务的工作人员。
8.在提交材料前,应按照提示由有权签字人通过电子签名确认提交材料。
9.提交材料后,全部按照格式文本的由登记平台当场自动审核;上传非格式化文本的,转注册官人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