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司法法和高人民法院工作法关于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提出,积极推进毒品犯罪违法所得追缴的法律规范,在《高人民法院关于追缴毒品犯罪非法所得的研究》中增加了规定,该措施也有利于在审判阶段执行财产刑。在侦查阶段,对涉案案件不予查封,擅自拘留、冻结,没有其他合法收入来源的,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在许多情况下,其效果不亚于监禁,因此应特别注意对毒品犯罪的经济制裁。
为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毒品犯罪多发地区的高中级人民法院要完善外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思路和解决办法。为探索建立毒品犯罪沟通机制、完善工作机制、提高队伍素质的关键,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的要求,提高审判人员的素质,毒品犯罪多发地区的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探索建立毒品犯罪案件审查联动机制,在毒品犯罪审判中以更强的专业性加强禁毒联动。第三,夯实基础,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实际需要,毒品犯罪审判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禁毒工作方面,法院将把禁毒工作纳入整个工作计划,认真做好下级法院的禁毒工作,并对以下方面进行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