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保险公估公司完成银保监备案转让
保险公估分为合伙、公司形式,合伙形式的保险公估人,应当有2名以上公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近3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公估师。
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人,应当有8名以上公估师和2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近3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公估师。
保险公估人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2名的,2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近3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公估师。
转让标的情况:
南方一个全国性保险公估公司,备案已经完成,公估师已全部备案完成,公司干净无任何诉讼,保证、托管资金为30万,目前业务基本停滞,需要的联系我。
操作方式为:居间模式,您可以直接与转让方接触,简单明了,容易促成合作。
对公估公司高管要求:
(一)保险公估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二)保险公估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与上述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估人聘用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四)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从事金融或者资产评估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学历要求可以不受第1款第(一)项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