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相应的人员。
充分利用专职从事社区戒毒工作的禁毒人员,必要时在本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各区(市、县)应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当地社区戒毒工作;社区(乡镇)应:,按照指南,每20名社区戒毒人员(不足20人的,由贵阳市禁毒办指定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业务部门和人员;市直接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
我们将依法确保资金到位。
为规范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并根据禁毒工作的形势、任务和需要调整标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同级整体上由与社区戒毒工作有关的各项业务,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培训学习、政府采购服务所需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社区(乡、镇)在资金使用上保证社区戒毒工作的足额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