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扶持政策,海南医药健康产业(园区入驻)
1. 补贴50万元、奖励100-300万元
·开展一致性评价的企业、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每个品种补贴 50 万元。
·国内首家通过的品种,每个品种奖励 100 万。
·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连续两年予以奖励,以药品当年市级增值税部分为标准进行奖励,高奖励 200 万元。
·在欧盟、美国和日本中任一国家获准上市且被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以上方式累计给予奖励,奖励累计总额的上限提高至 300 万元。
享受对象:医药健康产业
③ 海南省生物医药产业扶持政策
1. 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补助50-500万元
·临床前研究:按品种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获得临床批件后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 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临床试验研究后:分阶段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总额 1000 万元的临床试验补助。
·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创新或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后: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 3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后: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享受对象: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含生物制品)、生物类似药(含已经上市的生物制品)和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创新或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获得临床批件后
2. 新成果产业化奖励40-600万元
·创新药物每个奖励 600 万元。
·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每个奖励 300 万元。
·化学仿制药每个奖励 100 万元。
·中药经典名方产品每个奖励 100 万元。
·纳入国家医疗器械创新或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每个奖励 200 万元。
·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每个奖励 100 万元。
·第二类医疗器械每个奖励 40 万元。
享受对象:本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新产品引进奖励
·委托外地生产:按照每个批文 50 万元的标准给予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补贴。
·在海南生产:参照(临 床 前 研 究)(临 床 试 验)(新 成 果 产 业 化)三项给予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补助和奖励。
享受对象:对新引进并在海南生产、委托外地生产,结算的产品。
4.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化学仿制药,每个品种 200 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于全国前 3 位通过的品种,再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
享受对象:生物医药产业
5. 新产品做大做强
·对药品单个品种年销售收入突破 1 亿元的,给予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突破 5 亿元的再给予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医疗器械单个品种年销售收入突破 500 万元的, 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突破 2000 万元的再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享受对象:2019 年以来在本省新上市的产品
6. 产品质量标准再提升
制剂品种每获得一个注册批件奖励 50 万元,医疗器械每个奖励 20 万元,同一品种在同一国家获得不同规格的多个注册批件,按一个注册批件给予奖励。
享受对象:达到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主流市场认证标准并在当地完成产品注册并落户本省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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