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际教育研究院办理流程
(1)由发起人或发起组织负责起草登记申请书、章程等文件,办好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等材料。已具备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各项条件后,报请业务主管单位核查。
(2)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认真的审查,认为情况属实,并符合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各项条件,可签发同意成立的文件。
(3)持业务主管单位签发的同意成立的文件,连同其他文件和证明,一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经审核批准成立的,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需要准备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和执业许K证正、副本复印件;3.场所使用权;4.报告或资产,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的机构出具;5.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Z明;6.相应从业人员的明;7.章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