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司转让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
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
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有确定的域名。
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频、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主要有:秀场直播、电商直播、教育直播、财经直播、体育直播。网络表演经营活动是指通过用户收费、电子商务、
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向公众提供网络表演产品及服务的行为,现在主要是各大视频直播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