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是哪个机构审批,这个问题我们要至上而下去看这个。
自然是从中央到地方去看待这个问题。
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多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批复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所以从zui高法的批复来看: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管理海南金融机构的政府单位。
所以海南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哪个机构审批?其答案就是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那成立海南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核心条件是什么
一、受理条件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公司”字样;
3.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
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4.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第yi大股东必须为企业;
2.净资产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近3年连续赢利,且3年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近3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