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学历或者职称。
(二)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根据管理办法里面要求不少于80平米。
(三)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四)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五)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六)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七)按照《深圳市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开办要求(2014年试行)》验收合格。
今年的2月24日-25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研究所(以下简称械标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征求意见(批)工作预审会。
会中提到: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如果医械分类目录修订工作顺利进行的话,新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预计将在今年出台!
另外,相关人士还透露了具体进展:
1、医械分类目录修订工作组已经组建,人员和办公条件已经配备,修订工作已在路上。
2、将原有43个医疗器械子目录调整为目前的22个子目录,已经初步完成了11个子目录的修订,相关部分子目录的初稿已经提前完成,修订进度较预期要快很多。
3、一级目录和二级目录名称已经初步确定,且子目录框架更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
4、为目录修订所需的动态数据库已经建立,分类目录修订涉及的医疗器械注册数据信息得到了整理和提取。
那么对医疗器械企业来说有何影响呢?
众所周知,我国医疗器械分类实行分类规则指导下的分类目录制,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并存,以分类目录优先的医疗器械分类制度。
而医疗器械分类是医疗器械管理的基础和源头。前面新版《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已经出台实施,但由于它比较宏观,内容抽象,直接适用它来分类新产品仍有困难。
新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发布将是一阵及时雨,让众多被分类难题困扰的企业得到解脱。
新版医械分类目录将明确一些产品的归属,直接指导企业的研发注册以及生产。新版医械分类目录中各子目的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品名举例等内容,将进一步指导企业对产品进行正确分类,以便于企业日后布局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