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者开设外资公司,理应根据拟开设外资公司所在城市的县市级和县级以上地点市人民政府向审核机关单位提交申请,并申报以下文档:
(一)开设外资公司申请报告;
(二)项目可行性汇报;
(三)外资公司规章;
(四)外资公司法人代表(或是股东会候选人)名册;
(五)境外投资者的法律法规证明材料和银行资信证明文档;
(六)拟开设外资公司所在城市的县市级和县级以上地点政府的书面材料回应;
(七)必须進口的物资清单;
(八)别的必须申报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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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提交国家必须提交的原材料。
1.投资者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整体投资者签署的表格或共同委托人的表格或共同授权委托人的副本;表格或共同授权委托人的管理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世界的中国、中国、全国各地、*字样,提交许可证文件复印件。
国家总局企业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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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核名的步骤
1.保存限期期满后,此通告将全自动无效。如果有书面通知增加保存限期而未能保存期限内进行组织申请注册,则使用者应在保存限期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办理推迟。增加的保存限期不超过6个月。
2.开设公司时,该消息应递交注册机构共存放到企业资料中。
3.在企业设立期内,相关事宜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备案不可应用本通告中事前审批的公司名称开展备案。
4.假如公司名称涉及到务必递交准许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而不可以递交准许文档,则注册机构不可应用本通告事前准许的公司名称开展申请注册。
5.公司名称核准和企业工商注册不由自主同一部位的,备案组织理应自备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盖有登记企业的营业执照送到核名组织报备。企业工商注册。假如未提交,则公司名称将不会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