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俗称“连锁加盟”、“特许加盟”或者“加盟连锁”,是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出现在我国的一种商业经营模式。虽然行业发展势头迅猛,但对比国外的连锁化和集中化程度,国内商业特许经营依然呈现出散而小的特性。但毋庸置疑的是,特许经营模式已经成为我国具发展前景的商业模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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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特许双方市场主体地位的强弱不同,为了保护广大加盟商的利益,国家先后出台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均从限制特许人行为、附加特许人义务等角度为切入点,对特许人从准入主体资格、特许经营备案、特许经营招商宣传、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特许经营合同到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培训、支持、督导等都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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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特许人来讲,备案作为规范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第一步,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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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流程
壹
备案时限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贰
备案机关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