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又被称为文网文,是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
网络文化活动分成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
商业服务网络文化活动就是指以盈利为目的,根据向网络用户收费或电子商务、宣传、冠名赞助等方法获得利益,提供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网络文化主要包含专门为网络而生产的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网络文化产品,其网络文化企业,需经文化行政机关和电信监督机构准许或办理备案,获得文网文。
上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与电信经营ICP许可证办理材料经营性互联网文化艺术企业,就是指经文化艺术行政机关和电信网监督机构准许,从业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内容服务供应商,在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就是指以盈利为目地,根据向上网客户收费标准或是网络技术、宣传、冠名赞助等方法获得权益,出示互联网文化产品以及服务项目的主题活动。
在中华共和国地区从业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办理开设经营性互联网文化艺术企业。
运营下列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公司必须申请办理网络文化许可证:
1、将歌曲游戏、手机游戏、表演剧(节)目、演出、工艺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方式方法制做、拷贝到互联网上散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2、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做、拷贝、進口、发售、播放等主题活动;
3、将文化产品刊登在互联网上,或是根据互联网、移动通信等网络信息发送至电子计算机、固定不动话机、挪动话机、电视、街机游戏机等局端及其网咖等互联网网上服务项目运营场地,供客户访问、赏析、应用或是免费的线上散播个人行为;
4、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会、赛事等主题活动。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会、赛事等主题活动;
5、网络音乐游戏;
6、网游;
7、互联网表演剧(节)目;
8、互联网演出;
9、互联网工艺品;
10、互联网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上海道与商企业服务是上海市局注册批准成立的专业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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