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此许可证主要用户医药产品的互联网展示,国内部分区域办理完此证后,再办理ICP/EDI经营许可证,也可以经营网络药品交易,但具体政策,请咨询当地的医药卫生管理部门。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流程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应当申请行政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提供药品(包括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免费提供开放、共享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申请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二)域名证彩色扫描件;
(三)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4)至少两名药品、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或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部门、行业协会、学术机构颁发);
(5)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彩色扫描及简历(药品、器械相关工作经验,特别是法律事务、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六)公司网站名称不得包括、全国、电子商务
(七)不得发布精神、麻醉等违禁药品信息。
资格全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审批机构:市药监局。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未取得或超过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业务活动中,违法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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