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演艺经纪』业务必须获得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从业『演艺经纪』业务不是一定要获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视其涉及的具体业务情况而定。
所谓的『演艺经纪』是指在经济策划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将艺人与各种渠道和平台进行对接,通过帮助艺人规划、经营演艺事业;为艺人寻求更多的演艺机会(如:影视演出、广告代言、商业策划、文娱策划等);对艺人进行培训、包装、宣传、推广以及处理艺人其他各类的演艺事务。
通过不同的工作性质与内容甚至会划分为演出经纪、演艺经纪、全约经纪、商务经纪等。
演艺经纪业务提供方可以是为促成艺人演艺事务相关交易,而从业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由于演艺经纪策划的多元化与复杂性,一般而言,演艺经纪业务提供方会与艺人签订相关演艺经纪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按照我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策划。调整范围仅针对的是『现场』文艺表演策划。
特此,若演艺经纪业务提供方与艺人签订的《演艺经纪合同》中的业务内容范围仅涉及电影、电视剧拍摄等演艺策划,其并不属于『以盈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策划』,该等演艺经纪策划并不以获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为前提;但若艺人的演艺策划包含了举办演唱会、舞台剧或是其他各类文艺演出、商业演出,并且以出售门票、接受赞助等方式获得盈利的,就需要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