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人向商务-部门备案时,应当提交公司符合『两店一年』的证明资料。该证明应由哪个部门开具?
直营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证明由直营店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商务-部门开具;直营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证明由当地商务-部门或行业协会开具。除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外,如证明资料在境外形成则需要经当地公证单位(含中文翻译件)和中国驻当地的使馆(或派驻单位)认证。
应向备案-部门提交的附件资料包括:
(壹)特许人的直营店以分企业形式存在的,附件应包括特许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直营店经营方式证明扫描件;
(贰)特许人的直营店以子企业形式存在的,附件应包括特许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子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特许人持有子企业绝大多数股权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子企业经营方式证明扫描件、子企业是由特许人直接进行管理的证明资料扫描件;
(叁)特许人以其申请的多个经营场所作为直营店的,附件应包括特许人公司及其各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目前上海市商委认可,特许人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公司端』,提交相关资料并完成特许经营公司备案后即视为已完成『两店一年』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