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策划。无论是国外来华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凡是涉及以下表演策划,具体有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企业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以其他盈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现场文艺表演策划的,均需通过相关文化企业单位的审核,审核通过颁发许可许可——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设立基本条目
壹)有叁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士。
贰)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资本(需达到十万注册资本)。
叁)依法申办登记注册,申领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执照。
肆)其他依法应具备的条目。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延期需要提前20个工作日提出设立。注意事项:设立延期需要的演出经纪人士为原设立证书时的人士,人士有更换的应在贰0个工作日基础前另加贰0工作日设立。
申办延期需要准备的资料
壹、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贰、演出经纪人士证书(加盖公章、演出经纪人的从业企业单位要有具体工作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名称与提交资料企业单位一致,证书期限在有效期范围内,人士证书需要原件。)
叁、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限于非企业法人前来申办的需提交并且粘贴代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变更演出经纪人士证书所需资料如下:
壹、变更人士的演出经纪人士证书(会换发新证书)
贰、变更人士的社保记录(企业单位名称与提交资料企业单位一致)
表演团体设立从业营业性演出策划,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部门提出设立;演出经纪单位设立从业营业性演出经营策划,应当有叁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士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本,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部门提出设立。文化-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立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审批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审批的,应当书面通知设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