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俗称:文网文),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单位审批,从业经营性互联网文化策划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策划是指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策划。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包含项目
(一)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主要包括: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
(二)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策划,主要包括:
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策划;
贰、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加载的传播行为;
叁、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策划。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分类
在设立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时,按照注册资本方面要求的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分为两种:
壹、动漫、音频注册资本要求:无要求
贰、网络游戏注册资本要求:无要求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办条目:
(一)有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单位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策划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策划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壹0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士和专业技术人士;
(四)适应互联网文化策划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目。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设立资料:
(一)设立书;
(二)申请互联网文化企业单位设立表;
(三)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及简历;
(五)主要经营管理人士、专业技术人士(8个)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
(六)业务发展报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