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基本条目:
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申请的企事业企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贰)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策划相适应的专业人士、设施及相关制度。
叁)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士。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设立: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设立是指公司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或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策划,需取得许可牌照,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变更: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变更是指变更原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上的公司名称、企业法人、注册地址、网站名称、IP地址(云南省需要本地服务器)、服务项目等信息。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注销: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注销是指原有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未到或已到伍年期限,持证公司因业务因素而不在需要使用该证书,就需要向-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注销设立。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续期: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续期是指原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伍年有效期届满后,公司想要继续使用,就需要向-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续办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