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经营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的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以及展销的策划,就需要设立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壹、总发行: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贰、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叁、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肆、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伍、展销: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设立条目:
壹、有确定的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
贰、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叁、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申报资料:
壹、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贰、设立书,载明企业单位的名称、地址、企业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叁、公司章程;
肆、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
伍、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陆、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柒、企业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
捌、相应计算机管理条目的证明资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各区新办所需资料:
壹、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公司用)
贰、验资报告
叁、房产证复印件
肆、租赁协议
伍、公司章程
陆、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柒、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捌、增项公司需要提供公章
玖、公司座机,手机,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