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办烟草专卖许可证步骤:
(一)设立
为充分体现便民的原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提供了多种设立渠道。设立人提出设立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理大厅设立,具备条目的地方也可以网上设立。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设立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设立人确认。设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设立,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设立表格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已经建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的地区,还可以通过专卖管理所设立。
(二)受理
受理过程中,若设立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设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设立资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设立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设立人。
(三)实地核查
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士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设立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四)审核审批
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设立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申办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五)决定
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设立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设立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设立人享有依法设立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