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手续:
壹、申报人向省局政务服务受理单位递交申报资料。省局政务服务受理单位在五个工作中日内开展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发送给受理通知单,并将申报资料转交药物护肤品商品流通管控处;不符合要求的,发送给未予受理通知单并一次性书面形式告之申报人所要撤销案件的所有原资料。
贰、食品类药监局接到申报资料后,在贰零个工作中日内开展审批、审核,准许的,制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转交省局政务服务受理单位;未予准许的,制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转交省局政务服务受理单位;
叁、省局政务服务受理单位接到原资料后,在一个工作中日内通告申报人,并派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未获得或是超过有效期限应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食品类药监局或是省、自治州、市辖区(食品类)药物监管单位给与警示,并勒令其终止从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恶劣的,移交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给与惩罚。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成营业性与非营利性两大类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所需原资料:
壹、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
贰、网址域名证书
叁、两位药物及医疗机械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人
肆、一名网址责任人
伍、网址主服务器所在城市详细地址
陆、企业手机联系人联系电话
柒、法人相互配合签名、相互配合盖公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