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互联网药品许可证申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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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网络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供应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供应-应当是依法新设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㈡具备专业人员、设施与与开展因特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有关的制度;
具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并具有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具体说明:供应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以网站为基本单元(即必须有符合要求的网站)。
贰。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审批部门。
对于拟供应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提出申请,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
叁。
申请网络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资料。
在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时,应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网站域名注册所需的相关证明书与证明书经营网络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了与主办公司名称相同外,不得使用“中国”、“中华”、“全国”等文字。供应网络药品信息服务的公司开设的网站名称不得使用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等文字。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经营性因特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网站需供应收费栏目与收费方式说明);
网站上关于备份与查阅历史发布信息的有关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说明;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与操作说明;
与药品与医疗器械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履历。
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确保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说明与相关证明资料。
肆。
因特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程序
申请企业应首先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页面,在“新申请”栏目中,在线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填写完毕后,生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刷的网络药品信息服务申请书,生成企业识别码,可由企业印刷或修改。
当你完成了第一步,你就可按照每个省、市、自治区在网上发布的药品信息服务申请服务指南,或-与各省、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咨询,准备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按照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同要求,可在网上或窗口提出申请。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资料后伍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受理的,不受理的,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对于申请资料不规范、不完整的,一般会一次性通知所有需要修改的内容。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贰零日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申请资料,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核准后,发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同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伍。
网络药品信息服务行政许可证书的有效期。
网络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有效期为伍年。有效期限届满前陆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网络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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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1-20 14:12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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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3009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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