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广播电视节目正确导向,促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繁荣发展,服务社会主义物质文
本规定适用于新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知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与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专门从事广播电视广告节目制作的机构,其新设及经营活动按照《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对新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新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鼓励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属境内新设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新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申请步骤-审核标准
壹、申办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贰、申请单位必须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办理按照:
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贰、《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公司当天供应资料当天提交审核
提交资料初审时间――贰工作日(由贵公司资料盖章后)
受理时间――贰零工作日左右(由资料初审受理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