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播电视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者制作专题、栏目、综艺、漫画、广播剧、电视剧等活动。、及其程序流程著作权的买卖交易、买卖交易代理商等,这些参加这种服务的人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许可证。
广播电视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请条件:
1.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其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申请日前三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者该组织无吊销《广播电视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3.公司章程扫描件;
4.三级专业文凭/身份证(个别省份需查原件,需业绩);
5.法人手机/公司座机/邮箱;
6.其他需要整理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