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方式
(一)新办
公司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中提交电子办理资料,同时将纸质资料提交至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大厅,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受理后,予以备案或不予以备案。
(二)变更
程序同新办。
(三)补证
供应在全国性报纸上发布的证书"遗失"声明及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中央公司到商务部.地方公司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补证。
(四)注销
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对拟注销的境外进行"终止"操作,生成"公司境外投资终止报告表",打印盖章后与投资证书原件一起提交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公司境外投资注销确认函"。
备案时限
受理后叁个工作日。
备案结果
《公司境外投资证书》与《公司境外机构证书》
结果送达
中央公司与地方公司分别到商务部政务大厅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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