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境外投资(ODI)备案政策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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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境外投资(ODI)备案政策概览
境外投资(ODI,Outbound direct investment),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条)

投资境外企业采取双备案制

境内主体分别在

发改和商务部门办理完备案手续

方可到银行办理出汇手续

发改和商务境外投资备案政策有何不同

01依据

发改部门——《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11号)

商务部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年第3号)

02境内主体

发改部门——境内企业

商务部门——境内企业

03管理内容

发改部门——

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

获得自然资源勘探开发权;

获得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权;

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

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新建境外企业或增资既有境外企业;

新建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协议或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商务部门——

通过新设、并购或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备注:商务部门只备案对非金融类企业的投资行为;发改部门是全口径备案,除投资金融类和非金融类企业外,还包括土地、自然资产、基础设施、固定资产等。

04管理方式

发改部门——核准、备案

商务部门——核准、备案

05核准范围

发改部门——

敏感国家和地区:与我国未建交的;发生战乱的;根据缔约需要限制对其投资的国家;其他。

敏感行业: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根据政策需要限制境外投资的行业(有敏感行业目录)。

商务部门——

敏感国家和地区:未建交国家;受联合国制裁国家

敏感行业:涉及出口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标准不尽相同。

06备案层级

发改部门——央企、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项目报国家发改委;3亿美元以下报省发改委(江苏省1亿美元以下项目下放设区市备案)。

商务部门——央企、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项目报商务部;3亿美元以下报省商务厅(江苏省1亿美元以下项目下放设区市商务部门)。

同步下放。苏州工业园区享3亿美元以下项目备案权。

07备案程序

发改部门——5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门——备案表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颁发《证书》。

苏州工业园区发改、商务一窗受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08备案结果

发改部门——备案通知书,有效期2年,可申请延期。

商务部门——境外投资批准证书,领取证书之日起2年内未开展境外投资的,自动失效。

发改委备案项目有有效期,有效期结束即项目完成,之后有新投资即算新项目。

09载明事项

发改部门——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投资地点(直接目的地、目的地)、项目总投资、中方投资额(按美元计价金额、实际使用币种和金额)、中方投资额构成(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者及路径公司、外方投资者、境外企业设立情况、项目建设规模和运营情况)及备注。

商务部门——境外企业(目的地)的名称、所在国家(地区)、设立方式;中方、外方股东的名称、股比、投资总额;中方实际出资币种和金额;中方投资构成(境内、境外);境外企业经营范围;申报文号、核准或备案文号;投资路径的名称和国家(地区);备注。

10变更内容

发改部门——

1.投资主体增减;

2.投资地点变化;

3.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4.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超过20%(包含本数),或中方投资额变化1亿美元以上;

5.其他重大调整情形。

商务部门——《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发生变更的。主要包括实质性变更(目的地、投资者、股权比例、投资额、经营范围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主体名称、投资路径、出资币种和方式等)

11注销办理

发改部门——发改委无注销流程。

商务部门——企业终止境外投资的,需办理注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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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发布时间
2024-06-13 15:58
所属行业
工商服务
编号
3009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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