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务部核准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流程解析
商务及地方商务部门关于境外投资的核准及备案流程
备案
核准
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证书》
提交核准材料,如申请书、《境外投资申请表》、境外投资相关合同等。
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应当自接到征求意见要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回复。
商务部应当在受理中央企业核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包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时间)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商务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地方企业核准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包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时间)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