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版物图书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
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条件的,可依法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
请出版物总发行资质;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条件的,可依法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核发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实施主体:省新闻出版局
办理要求: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第八条: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可向所在地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
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经营出版物的,不管是做零售还是批发的,都是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书,要不然就不可以经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