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许可证的办理者需要迎接哪些审核挑战
ICP许可证的办理者是指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信息服务业务的企业必须要申请的,对申请者的要求主要的两在类是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和必须提交的相关材料。条件中基本的就是其注册资金应达到100万以上,而相关材料中的特别注意事项是,想要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
办理者应在办理ICP许可证的过程中达到以下标准,以此来迎接有关部门的审核挑战。ICP许可证审核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申请单位必须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ICP经营许可证(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初步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向ICP申请者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对ICP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书面通知申请者补齐,ICP申请者将材料补齐后,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向ICP申请者发出受理ICP经营许可证申请通知书;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另外,需要办理者特别注意的是,ICP许可证申请过程中,在申请材料上切忌遗漏,以防延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