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注意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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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注意要点

企业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下一年度起每年1-3月参加年检。向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年检材料、办理年检,合格后盖证照原件加盖年检合格章。

擅自变更股东、拖欠码号占用费、超范围经营、未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措施等问题的企业将被纳入整改范围,先行整改经合格后方可认定为年检合格。

2018年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包括省ICP证、省网SP证、ISP证、IDC证、EDI证、呼叫中心许可证将于2018年5月31日结束,并发布年检合格名单、盖年检盖章。

一、年检要点

根据省通信管理局要求,参加年检企业需先行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增加增值电信业务种类。否则,参加年检企业将被列入整改范围。

2014年省年检受理及合格前提条件

2014年省增值电信业务年检整改要点

二、受理机构

全国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业与信息化部。

省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上海市企业年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广东省企业年检: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深圳市企业年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

•湖北省企业年检: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北京市企业年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三、年检办理步骤

客户提供基本公司信息→按照规范填写年检表格→在线提交至工信部及网上填报→审批通过→原件盖年检合格章→领取证照。

四、年检时间

2月前,完成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同时对发现问题及时改正。持证单位自查改正在许可证管理、网站接入管理、业务营销推广和码号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准备年检材料。

3月31日前,报送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4月1日—4月20日为整改期间。关闭本次年检的正常年检材料提交通道,自该日至2014年4月20日开通年检整改通道。对2014年3月31日前尚未提交年检材料的和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纳入年检整改范围,限期在2014年4月20日前改正问题并报告整改状况,逾期仍未改正的按年检“不合格”处理。此后,将关闭年检提交材料通道,不再接收年检材料和年检整改材料。

4月1日—6月30日公布年检合格企业名单并办理年检盖章手续;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4月20日后关闭年检通道不再受理年检,开通年检合格和经整改合格盖章通道。

五、申报资料

(1) 公司资质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核对)和复印件;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包括:①正文和附页; ②特别规定事项;③年检情况记录表。许可证其他附件内容不需要复印)

3. 业务接入协议和服务器托管协议的原件(核对)及复印件(复印件仅需包括首尾页)(注明:sp业务需提交业务接入协议,icp业务需提交服务器托管协议)

(2)申请表格(初步要求,具体要求在正式通知公布后列出)

1. 2018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企业自查改正表

2. 公司2014年度年检承诺书(要求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3. 基本情况表

4.相关业务情况表(选填,无业务及末开展业务的表格不需要)

5.2018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调查问卷、涉及整改的还需提交《整改报告书》

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年检材料电子表(年检材料电子表通过磁盘拷贝方式提交)

7.信息安全专项年检材料

表格在线填写、存档,资质文件以文档或图片形式粘贴录入,具体要求见其网页上的说明。所有操作完成后,“确认提交”,不能再修改。

(3)材料提交

提交要求:参检单位把按要求填写的WORD格式“XX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2012年度年检有关表格”打印成纸质资料,连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承诺书一起(纸质资料每页需加盖公司印章)装订成册,同时把EXCEL格式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2014年度年检电子表”拷贝到磁盘,提交到:

对应省份的通信管理局

(4)资料要求

1.每项材料必须加盖参检单位红印章,并装订成册。

2. 特别规定事项原件右下角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年检情况记录表中无记录的不需提交复印件。

3.办理年检手续的持证单位送交以上资料时不需要带许可证原件,变更和年检手续同时办理的持证单位,只须同时提交年检和变更材料,许可证原件也不需提交。

4.所有纸质材料除法定代表签字外一律不得手写,特殊情况下需手写的,须加盖公司印章。年检材料不完整的,将退回重填。相关数据不真实、无效的,将在网上公示,并退回重填。没有按要求提供年检材料的,将退回整理。

5.3月1日至3月31日止提交以上资料进行年检,年检合格单位应在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持经营许可证原件、经办人证件(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携带法人委托书)办理合格或经整改合格盖章事宜。

6. 3月1日至3月31日止提交以上资料进行年检的合格单位加盖“年检专用”章和“年检合格”章。从4月1日到4月20日提交以上资料进行年检的,合格后加盖“年检专用”章和“经整改合格”章。

7.逾期不再办理盖章手续。

六、报送方式

1.全面审核参检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

2. 对参检企业进行必要的实地检查;  

3.针对信息服务等业务,适时组织业务拨测;   

4.征求省内相关部门对参检企业在电信设施建设、电信资费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意见;

5. 在许可证管理、网站接入管理、业务营销推广、码号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6.征求社会用户对参检企业的意见;

7.年检现场审核企业有关资质文件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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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3-08 13:37
所属行业
工商服务
编号
30097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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