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时候,需要填写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有一个“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项目,这个是随便填写的,可以是一万,也可以是10万,是自行申报的,工商部门不需要你证明你拥有那么多的资金。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承担无限责任的,例如说,如果你的公司欠其他公司的钱,即使你的公司没有了也还是要还的,而且必须还清所有的债务。 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根本不是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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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企业的类型主要有三种,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公司
一、私营独资企业注册的基本要求和资本的低要求
(一)私营独资企业注册资本的低限额:
私营独资企业注册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字样为xx研究院;xx研究所;xx中心;xx经营部;xx社;xx部等。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6、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注册资金。
三、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如何承担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在责任形态方面独资企业与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区别。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在责任形态方面独资企业与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区别。
4、所谓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三层意思:一是企业的债务全部由投资人承担;二是投资人承担企业债务的责任范围不限于出资,其责任财产包括独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和投资人的其他个人财产;三是投资人对企业的债权人直接负责。
换言之,无论是企业经营期间还是企业因各种原因而解散时,对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如不能以企业财产清偿,则投资人须以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清偿。此外,如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