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中,如果特许人是注册在境外的企业,那么“两店一年”中的两店是否可以是特许人在境外开设的直营店?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证明特许人符合“两店一年”的要求?证明文件需符合哪些形式要求?
解答: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开展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两家直营店铺、并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两店一年”的规定。比如直营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除提交直营店营业证明外,如证明材料在境外形成则需要经当地公证机构(含中文翻译件)和中国驻当地使馆(或派驻机构)的认证。
关于上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常见问题二:
请问在跨境特许中,境外特许人的两家直营店分别开设在不同国家的,能否认定为符合“两店一年”的规定?如果可以,在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开展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两家直营店铺、并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两店一年”的规定。对此,据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表示,直营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除提交直营店营业证明外,如证明材料在境外形成则需要经当地公证机构(含中文翻译件)和中国驻当地使馆(或派驻机构)认证。
关于上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常见问题三:
“恋鱼家”特许品牌,不符合备案条件,为何能备案成功,且至今未被撤销。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两店一年”的成熟模式。但是认定“两店一年”成熟模式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满足条件的关联公司、店中店等多种形式。如果您认为“恋鱼家”品牌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模式而公告备案,可以凭利害关系人身份前往“恋鱼家”品牌特许人所在地的省级备案机关进行举报和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请求撤销其特许经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