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既ICP经营许可证。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放、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 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ICP许可证颁发对象主要指通过互联网(因特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二、申办ICP经营许可证提交材料
1、法人签署的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或企业预登记名称证明;
3、公司概况(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
4、公司近期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7、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8、涉及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批准文件; 涉及电子公告服务的,必须专项申请;没有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和电子公告服务的,提交《保证书》(下载);
9、《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10、法人代表签署的《信息安全责任书》;
申请者将上述相关材料送到公司注册所在省通信管理信息安全处,经核查无误后,正式接受申请,并将于60日内给予或不给予批准的答复。
三、办理条件
申请ICP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万的内资公司;
2、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